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罪。偷税罪的主体有两种,
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该罪的表现方式有三种: (1)纳税
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纳税人拒不申
报;(3)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
税款。这里的欺骗、隐瞒手段主要指做假账,篡改账簿,销毁
账簿,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成立本罪要注意两方面,一是数
额限制,偷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二是虽
有偷税行为,但经税务机关追缴已经补缴的且接受了行政处罚
的就不再以偷税罪论处。我国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
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
020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
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
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
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