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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监护人? 监护人如何确立?
    2019-02-26 信息编号:764435 收藏
答: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
护人有三项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
益;(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3)教
育、管理被监护人。
根据《 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
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
员中 有 监 护 能 力 的 人 担 任 监 护 人: (1)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
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
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
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
14第一章 概 述
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 配偶;(2) 父母;(3) 成年子女;(4) 其他
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
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
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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