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哪
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
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本
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
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
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
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村民自治法律知识问答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