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
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
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从扣缴税款义务发生
之日起 30 天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
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
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从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天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
记。
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以后,
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依法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从扣缴税款
89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天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
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