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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
    2019-03-02 信息编号:780619 收藏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
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
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
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
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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