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村民委员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学界有着不同
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村民委员会的犯罪行为如果符合单位
犯罪的构成条件及特征,依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
追究该村民委员会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持相反观点的认为,村民
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群众性自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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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法律知识问答织,不属于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
体”中的任何主体之一,依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将村民
委员会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