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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是什么?
    2019-03-17 信息编号:808686 收藏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环
境质量是指在一个具体的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对
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它是根据环境质量标
准对环境进行评价所得出的结果。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人
体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属地管理的原则
下,对环境质量负责。目前,环境质量改善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为期
盼的重大民生问题。
本法还对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地方各级政
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
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政府,应
3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
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
情况纳入本级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
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
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