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
从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
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二审中,因鉴定而耽误的时间、因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
而耽误的期间或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审限期间内。
在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一、二审判决后,诉讼活动就意味着
结束。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执行。
不过要注意的是,在诉讼期间,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
执行外,一概不得停止执行:①被告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原
告申请停止执行的;②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
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
执行的;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