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
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
险合同无效。甲公司拥有对该楼房的承租权,
可以认定为甲公司对该楼房具有保险利益,所
以承租的楼房可以投保。甲公司投保9个月
后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乙销售公司,此时
租赁法律关系已经结束,甲公司对原来使用的
楼房也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期的第10
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万元,甲公司
提出赔偿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丙保险公司
无责任向甲公司赔偿。总之,租赁物在承租期
内是可以投保的,但是租赁双方应当对其保险
事宜进行协商,以保护多方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