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史某是某公司总经理,他就自己的一辆新
捷达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
有效期间,史某的车辆被追尾,史某发现追尾
的是其好朋友常某,遂称不让常某赔偿,他找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时要求史某告
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
某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他赔 偿
了,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拒绝赔偿。保险公
司拒绝赔偿的做法对吗?不可不知的1000 个法律常识
律师说法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
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
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本案中,史某被保险的
车辆被追尾,史某发现肇事者是其好朋友 常
某,遂称不让常某赔偿,他让保险公司赔偿时
拒不提供常某信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拒绝赔
偿。《保险法》该条还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
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
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
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
险赔偿金。”投保人只有合法使用自己权利才
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