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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019-03-31 信息编号:838620 收藏
温馨贴士
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准。
法条链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 没有正式成立以前
    因此,本案中邹某和左某的公司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正式成立以前,是不可以以“试营业”的名义进行经营的。邹某等人应办好手续再营业,否则将会被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理。工商行政管...
    03-31
  • 不予登记的
    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03-31
  • 申请 人 提 交 的 登 记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
    03-31
  • 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
    照或者营业执照在审批办理中而营业,实际上都是无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
    03-31
  • 方可营业
    律师说法企业只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方可营业,也就是说,经营者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03-31
  • 经过一段时间“试营业”
    现实困惑邹某和左某的合伙企业正在设立阶段,他们想经营饮料生产与销售业务,因为没有工作经验,一直很忐忑。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可以“试营业”,经过一段时间“试营业”,就可以知道合伙企业可不可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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