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两次吗?可
以重新计算吗?
律师说法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
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
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我国《劳动
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论发生何种变化,
均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
长试用期限。所谓重新计算试用期,实际上是
变相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这样的约定与法
律强制规定相 悖,当然也不能得到法律的 维
护。在本案中,该电子产品商贸公司归零试用
期,重新计算试用期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 定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