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公第五部分 企业对外交易法律常识
司对张某的养殖场进行了考察,同意杨某的意
见,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的履行期届
满,张某也没有供货,询问其称因市场需求量
大,他养殖的海虾都不能满足以往的顾客,根
本不能提供给水产公司,合同双方约定的第三
人张某没有履行合同,怎么办?
律师说法
商业交易中,常常出现约定由第三人履行
合同义务的现象,水产公司与养殖户杨某之间
的海虾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
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第三
人代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会因为第三人对合
同不理解,或是第三人自身多种情况的出现而
不能行使或不 能完全行使合 同义务,给债 权
人、债务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