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1) 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
况,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加
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督促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
故责任追究制,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 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 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
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 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 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
展安全工作。
(5) 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当
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