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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与受理
    2019-04-15 信息编号:870390 收藏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
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
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
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
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
充。
申办公证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必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③需要公证的文书;④与公
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并明确、全面地填写公
证申请表。
公证人员接受申请后,对符合下列条件前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
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
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
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
    04-15
  • 出证
    出证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核调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办证条件,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的活动。它是公证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公证书的正本、副本,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若...
    04-15
  • 公证的一般程序
    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出证3个阶段。1.申请与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
    04-15
  • 公证员禁止行为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同时在2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2)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3)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4)私自出具公证书;(5)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6)侵...
    04-15
  •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
    04-15
  •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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