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小王 (10岁)随同其哥哥大王 (22岁)进入市内
某网吧。大王玩网络游戏,而弟弟小王则在一旁观战。后来
有关部门来网吧检查,发现小王为未成年人,遂决定追究网
吧负责人的相关责任。而网吧负责人则辩称小王虽进入网吧,小百科
生 活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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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未上网消费,不应承担责任。网吧负责人的辩解能得到
法律的支持吗?
网吧负责人的辩解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 《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
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 《文化部
关于提请就执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
问题进行解释的函》的复函中,明确指出上述条例第21条中
的 “接纳”,是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受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场所的行为,无论未成年人是否上网。因此,即使未成
年人没有上网消费,但网吧接受其进入的行为仍然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