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缔结婚姻既要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也要
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如果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和
可撤销婚姻制度;如果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即不符合法定程序,该如何处理
呢?从行政法角度上讲,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不属于法院民事
案件的审查范围,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自行撤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
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行政复议机关而言,当事
人既可以向民政部门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027
结婚篇 ? 爱不需要理由,结婚需要条件
部门即地市级民政局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