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又称行政诉讼的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
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表现在:级别管辖是从纵向上来确定各
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限,它所解决的是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则
是从横向上来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案件的管辖权限划分,它所解决的是案件应由哪个地
方的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确定
级别管辖后,才能确定地域管辖,因为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必须借助于地域管辖进一步落
实具体的受诉法院,这样才能最终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