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反复短 时 工 作 制 的 周 期 时 间 T ≤10min, 工 作 时 间tG ≤
4min时, 导线或电缆的允许电流按下列情况确定。
截面积 小 于 或 等 于 6mm2 的 铜 线, 以 及 截 面 积 小 于 或 等 于
10mm2的铝线, 其允许电流按长期工作制计算。
截面积大于 6mm2的铜线, 以及截面积大于 10mm2的铝线,
其允许电流等于长期工作制允许电流乘以系数0.875/ε。 ε 为用电
设备的额定相对接通率 (暂载率)。
② 短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tG≤4min, 并且停歇时间内导线或
电缆能冷却到周围环境温度时, 导线或电缆的允许电流按反复短时
工作制确定。 当工作时间超过4min或停歇时间不足以使导线、 电
缆冷却不到环境温度时, 则导线、 电缆的允许电流按长期工作制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