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线、 紧线和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 统一信号, 并做
到通信畅通、 加强监护。 工作前应检查放线、 撤线和紧线工具及设
备是否良好。
(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 铁路、 公路、 河流等放、 撤线时, 应
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做好安全措施, 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 封
航、 封路、 在路口设有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 紧线前, 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 紧线时, 应检查接线
管或接头以及过滑轮、 横担、 树枝、 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 如遇
导、 地线有卡、 挂现象, 应松线后处理。 处理时操作人员站在卡线
处外侧, 采 用 工 具、 大 绳 等 撬、 拉 导 线, 严 禁 用 手 直 接 拉、 推
导线。
(4) 进行放线、 撤线和紧线工作时, 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
力的牵引绳、 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 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线或架
空线的垂直下方, 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 紧线、 撤线前, 应检查拉线、 桩锚和杆塔, 必要时, 应加
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
(6)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 地线的做法松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