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电源频率应在49.5~50.5Hz范围内。
(2)电压应为额定电压值的±3%,对Ⅱ类及Ⅲ类表,则应
在现场经常运行电压值的±3%范围内。
(3)周围气温,对Ⅱ类、Ⅲ类表在两次定期校验期间,该电
能表使用场所温度应经常在运行温度值的±3℃范围内,其他表
应经常在15~25℃范围内。如果试验时室温不能符合以上条件,
则调整时应将电能表的温度误差更正进去。
(4)电压及电流的非正弦波形畸变度不超过5%。
(5)倾斜度,电能表离开垂直线位置向任意方向的倾斜,不
应超过1°。
(6)电能表计量器的滚字轮同时滚动,不超过3个。
(7)在确定误差之前,通过额定电压的时间不少于15min,
通以额定电流的时间不少于 10min。对 150A 以下的低压电能
表,不作规定。
第八章 低压供配电计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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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相电能表,应在三相线电压及三相电流平衡及在表上
所规定的电压相序下测定误差。
(9)用标准电能表及秒表法校验电能表,应保持电源及负荷
稳定,在计读转速的时间内,电能表指示值的波动,不应超过
±5%。
(10)离被试表周围10cm 以内,不应有大电流导线、带电
的变压器、电动机、铁块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