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两种绝缘油一般情况下不应混合使用,特殊情况下混
合使用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两种运行中的绝缘油混合时,混合油的质量不应低于其
中安全性能较差的一种油。
(2)新绝缘油与运行中的绝缘油混合时,混合油的质量不应
低于运行中的油的质量。
(3)相混合的两种绝缘油应具有同样的凝固点,并应符合绝
缘油的试验项目和标准。
(4)变压器所用绝缘油,不得与断路器的绝缘油相混合,以
免炭质混入变压器绝缘油中。
(5)对于国外进口、来源不明,以及未添加2.6-二叔丁基
对甲酚抗氧化剂的绝缘油,或添入其他抗氧化剂的各类油,如需
要与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混合使用时,应预先进行各种油及混油样
品的氧化试验,确定混油的质量不低于运行中油时,方可混合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