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设备材料替代使用,监理监督的原则是:
(1)不能改变原来设计的使用功能和技术性能数据,如有变化必须有设计
变更作为依据。
(2)不能产生新的使用安全隐患,如有属于需要人为去控制的隐患,必须
争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同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存入验收档案。
(3)不能造成工程成本上升,如有工期或施工条件的特殊需要,必须争得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共同书面备忘认可,其承诺备忘录要存入验收档案。
(4)不能产生对环境污染和其他设备管理的影响,如有变化必须有设计变
更和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