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
现问题时,应进行处理。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
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3)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
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中,标高控制桩间距不宜大于
200m。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
的桩点。
(6)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7)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
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8)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
的桩点。
(9)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