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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线电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理工作程序是什么?
    2019-02-14 信息编号:711486 收藏
依据国家 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
电气工程中使用的电线电缆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程序是: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部要监督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
的送检检验单位。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检验单位,监理工程师要进行资质和能
力业绩的审查。检验单位一般应和承包工程的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检验主管部门认证,检验项目
能够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在建筑市场上具有法定效果。
(2)项目监理部要将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选定的检验单
位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部中负责
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电线电缆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要在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
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
完成电线电缆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要将送检样品装入包装,并由监理工程师加封
或贴上专用标签,然后由安装单位送往认定的试验室。
(5)完成取样,并由监理工程师加封或贴上专用标签后,备案的负责见证
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填写的 《有见证取样记录》上签字并盖上项目
监理部的 《有见证取样专用章》。
(6)监理工程师在查验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时,除检查检验数据要符合规
范规定外,检验报告上还应有见证取样检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