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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检查电气工程工序交接的项目内容和程序原则是什么?
    2019-02-14 信息编号:711586 收藏
电气工程施工工序是指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
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上道工序必须满足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
对其他相关专业工序的要求也是如此。通过这种工序之间的交接,使各道工序
之间和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实施某项施
工工序交接验收,实际上它是一个质量控制点,就是检查施工单位某一道工序
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监理工程师对工序交接的确认记录就是工序活动效果
的检查活动实施见证。
电气工程工序交接的程序原则是:
(1)工序施工完毕并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由施工单位填写 《工序交
接记录》,专业质检员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工序交接申请。
(2)工序施工尚未全部完工,但已完成部分已能够满足下一道工序继续施
工的条件,接收方可以向项目监理部提出提前施工。经过监理工程师同意后,
可以提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部分施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办理工序交接
手续。
(3)监理组织的工序交接,交接双方必须有专业质检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参
加,三方共同进行交接检查。满足要求的填写 《工序交接记录》,各方签字认可
并各持一份存档。
(4)交接检查中存在有异议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如确有不满足下
一道工序施工要求时,应由移交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重新进行工序交
接。
(5)交接检查中发现有由于设计图样原因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与专业要
求不一致,还有其他原因产生的问题。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应暂停交接和
施工,由监理组织协调解决后再重新进行工序交接。
《工序交接记录》表格中必须记录有工程名称、移交单位名称、接收单位名
称、交接部位、交接日期和交接内容等项内容,检查合格后由移交单位填写检
查结果的内容,由接受单位填写复查意见,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检查情况,
并汇总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意见形成见证监理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