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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019-02-15 信息编号:715432 收藏
监理合同一般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
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
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以外,还应具有以下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
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
同当事人。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
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受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
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建筑设备监理问答行政法规。监理合同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因此监
理合同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
建设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要求。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
如勘测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
生新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借自
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