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工地会议的议程是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承
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
监理机构 (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2)会议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负责人介绍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并宣布项
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建设单位负责人介绍该工程的承包单位,
并介绍其驻现场代表 (项目经理部经理);由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
师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项目
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
会的人员、时间和安排;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3)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要求各
方进行会签后分发到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