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180 个会计常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
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
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
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