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电网经营企业同意电厂机组建成后,在满足并网运
行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条件后,按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由电网经营
企业收购其上网电量。
(2)并网机组须满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发电厂并网
运行管理的意见》的要求。
(3)并网方式须严格按照电网经营企业审定的接入系统方案
执行,并经电网经营企业验收合格。
(4)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和技术等级应满足 《电能
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购售电合同》及22
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并经电网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5)协议双方依法签订 《并网调度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并
履行相应义务。
(6)协议双方依法签订 《购售电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履
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