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 企业改组前, 国有产权持有人应当组织被改组企业进
行资产清查、 产权界定、 债权债务清理, 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
行财务审计, 按照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1号)、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14号) 等有关规
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结果按照规定核准或备案后, 作为确定国有产
权、 资产价格的依据.
(二) 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
给外国投资者的, 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
案, 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被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
偿拖欠职工的工资、 未退还的集资款、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
用. 被改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 对留用职工要依法重新签订或
变更劳动合同.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移
交社会保险机构的职工要依法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 所需资金从改
组前被改组企业净资产抵扣, 或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
中优先支付.
(三) 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 企业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
继; 以其他方式改组的, 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继. 转让已
抵押或质押的国有产权、 资产的, 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 的有关规定. 债务承继人应当与债权人签订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置
协议.
(四) 改组方应当公开发布改组信息, 广泛地征集外国投资者,
对外国投资者的资质、 信誉、 财务状况、 管理能力、 付款保障、 经营
者素质等进行调查. 优先选择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产业关联
度高的中长期投资者.
改组方和外国投资者应当答应对方的合理要求, 如实、 详尽地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五) 企业改组以转让国有产权或出售资产方式进行的, 改组方
应当优先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外国投资者及转让价格. 采用公开竞
价方式转让, 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并将拟转让国有产权或拟出售
资产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采取协议转让的, 也应当公开运作.
不论采取何种转让方式, 改组方与外国投资者均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本规定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转让国有
产权的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 债权债务处置、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产权交割事项以及企业重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