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高层 建 筑 的防火 分 区
高层 建筑 内应 用 防火 墙 等划分 防 火 分 区 ,每 个 防火 分 区允 许
的最 大建 筑 面积 根据 建筑 物 的等级 而定 (表 9. 1 ) .
一 1 71 一表9. 1 建筑类别与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A - =V IATA 3 I9I KM % M长 150 500
设 有 自动 灭火 系统 的 防火分 区 ,其允 许 最 大建 筑 积 可 以按 上
表 增 加 1 倍 ;当局部 设 有 自动灭 火 系统 时 ,增 加 的面 积 可 按 照该
局 部 面积 的 1 倍 计算 。 一类建 筑 的 电信 楼 ,其 防火 分 区允 许 的最
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表增加 50%.
高层 建 筑 内的 营业 厅 、展 览厅 等 ,当设 有 自动 报警 系统 和 灭
火 系 统 ,且 采用 不燃 烧 或难 燃 烧 的材 料 装 修 时 ,地 上 部 分 防 火 分
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 ',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
面积为 2OOOm 2a
高层 建筑 与其 裙房 之 间设 有 防火 墙 等 防 火分 隔设 施 时 ,其 裙
房 防 火分 区允 许最 大 建 筑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2 500m ' ;当设 有 自动 喷
水 灭 火系统 时 ,防火 分 区允许 的最 大建 筑面 积可 以增加 1 倍 。
(2) 人 防工程 的 防火分 区
人 防工程 内应 采用 防火 墙划 分 防火 分 区 ,每个 防 火 分 区允许
最 大建 筑 面积 除 《人 民 防空 设 计 防 火规 范 》(G B 500 98- 98) 另有
规定外 ,不应大于 500耐 。 当设有 自动灭火系统时 ,防火分区允许
最 大 建筑 积可 以增 加 1 倍 ;当局 部 设 有 自动 灭 火 系统 时 ,增 加 的
面积 可按 照该 局部 面积 的 1 倍 计算 。
人防工程 的柴油发电机房、直燃 机房 、锅炉房及其各 自配套 的储
油 间、水泵 间、风机 房等应 独立 划分 防火分 区。 商业 营业厅 、展 览厅
等 ,当设有 自动报警 系统和灭火 系统 ,且采 用 A 级 材料装 修时 ,防火
分 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不应 大于 2 OOO m 2。 电影 院、礼 堂 的观 众
厅 ,防火分 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 000耐 ;当设置有 自
动报警装置 和 自动灭火装置时 ,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 得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