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级财务公开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类似的组织监督下进
行。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 (村民大
会) 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在村民代
表中推选产生; 村干部及其配偶、 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
小组成员。
(2)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 村级财务预算方案及决
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各项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各项支
出; 村集体的各项财产; 村集体债权债务; 村集体本年收益及其分
配。 需强调的是,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承担的集资款、 水费、 电
费、 劳动积累工、 义务工和以资代劳的明细, 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分
配的明细, 接收财政转移支付、 救灾、 扶贫、 助残、 拨款和损赠款
物及其发放明细, 村内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的明细, 退耕还林款
物及其补贴明细, 应该进行重点说明与解释。
(3) 村级财务公开以固定公开墙为主, 同时可利用广播、 会议
等形式公开。
(4) 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与农户关切的
经济事项要及时公开, 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按季度公开。
(5) 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代行职权的村委会) 根据会计人员
提供的财务公开资料 (或会计核算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的财务公开数
据), 结合本村实际, 提出公开方案,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
行审查、 补充、 完善后, 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财务公开形式及时间。
(6)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公布内容有疑问的, 可口头或书
面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应及时调查, 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 应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代行职权的村委会) 重新公布。 群众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 村
委会进行询问, 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代行职权的村委会) 应在规定
期限内尽快予以解释和答复。
(7) 村级财务公开资料应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