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账目张榜公布后,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
负责人应安排专门的时间来接待村民来访, 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一时难以
解决的, 要做出解释; 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村民进行压制或打
击报复。 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财政部门要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
好财务公开工作。
(1) 村民享有下列监督权: 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
疑; 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项目; 有权要求有关
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
存在的问题, 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民主理财小组有下列监督权: 有权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 并负责对财务开支票据审核签字; 有权代表村民查阅审
核有关财务账目、 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有权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
题提出处理建议; 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3) 乡 (镇) 党委、 政府、 纪委的指导、 监督工作主要是:
指导和监督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指导和监督
村级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财务公开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