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2015)中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应将调整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原料的有关信息应在批准和
备案后 10 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需向社
会公布,同时化妆品国家标准可供公众免费查阅,对查证属实的重大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
关事宜的通告》规定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将正式实
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 而进口非特殊化妆品的评审周期为 20 个工作日, 未收到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备案通知的即可进口销售。让评审周期变得更加公开和
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