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化妆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监管,无疑提高了美白产品的准入门槛。
如何科学精准地开展美白化妆品注册申报,成为众多生产厂商关注的重点话题。如
果一个产品仅具有物理遮盖美白作用,其配方中必含有二氧化钛、氧化锌等物理美
白剂,同时不得含有化学美白成分;若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功效,
配方中就应该有明确的化学美白剂,且其添加量应在合理的有效范围内。若选用的
美白剂不是熊果苷、烟酰胺等常见化学美白成分,那么就需提供产品中美白原料的
功效依据,此依据可以是有一定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功效检测报告,或科学文献等
能够证明原料美白作用的文件。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美白原料及用量清单,审评
中主要以韩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已批准使用的美白原料为参考依据。
美白化妆品的名称和包装宣传也是注册申报的问题高发区。若产品名称中包
含某一原料名称,且与美白功效宣传语相连,则该原料须是配方中的美白功效成
分。若该成分在产品中的使用目的并非作为美白剂,则该产品命名容易使消费者
误解为该成分在该产品中起到了美白作用,是不被许可的。产品标签的宣称也是
如此,这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