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6 月 30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已使用化
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简称《目录》),共包含了 8783 种化妆品原料。《目录》是对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所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是判断化妆品新原料的
主要参考依据,而非我国允许使用化妆品原料的准用清单。同时国家加强了对新
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的管理。这也就意味着在252
化妆品配方设计时需要考虑所用原料是否是新原料。如果配方中涉及到了新原料
的使用,在产品上市之前需要做相关的新原料申报工作,会大大增加企业产品成
本和产品上市周期。所以在化妆品配方设计时如果新原料没有必须使用的原因(例
如:特殊的功效、性能),一般不会在配方中选用新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