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要求固定总价招投标, 招标文件中写明绿化土是按
照每 m3 20 元价格考虑的, 但是实际中标方的总价符合规定, 但是商务标上的单
价确是每 m3 26 元。 工程实际为绿化土的数量远远大于原来的投标数量, 这就造
成需要对多出的部分进行补偿, 那么补偿这部分多出的绿化土是按照每 m3 20 元
价格还是每 m3 26 元价格进行计算?
答: 按照合同的解释顺序:
(1) 施工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 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综上所述, 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的说明, 价格的处理方式可以按照下面的:
(1) 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价执行, 原来的投标文件中的 26 元/m3就是多
出施工图纸部分的土方的单价。
(2) 合同中没有规定如何执行价格, 那么就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据实进行
商量, 确定土方的单价执行。
(3)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中 4.7.3 规
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造成增加新的工
程量清单项目, 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 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
确认后执行。
通过这个案例说明一点就是投标单位可能已经预测到这部分项目所列的工
程量或者清单量是会做出调整的, 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 提高了单价, 降低了
工程量, 而工程总价并没有变化, 如果中标了, 那么单价就是不能改变的,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