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只能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 (BB 肥)” 。 氯离子含量大于
3% 的必须明确标注中文“含氯” ,不可以用“氯” 、“含 Cl”或“Cl”代替 。
(六)有机 -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 - 无机复混肥料定义为 :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 有机 -
无机复混肥料执行国家标准 GB 18877 — 2002 的技术指标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 20% 、总养分(N + P2 O5 + K2 O)的质量分数 ≥ 15畅0% (标明的单一养分的质
量分数不得低于 2畅0% ,且单一养分的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
于 1畅0% ) 、水分的质量分数 ≤ 10畅0% 、粒度 (1畅 00 ~ 4畅75mm 或 3畅35 ~
5畅60mm ) ≥ 70% 、酸碱度 (pH )5畅 5 ~ 8畅0 、蛔虫卵死亡率 ≥ 95% 、大肠菌值 ≥
10 - 1 ;含氯离子 (Cl - )的质量分数 ≤ 3% (如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
3畅0% ,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 ,该项目可不做要求) ;重金属的限量指标 :
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以 As 计) ≤ 0畅0050% 、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以 Cd 计) ≤ 0畅 0010% 、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 Pb 计) ≤ 0畅0150% 、铬及
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 Cr 计) ≤ 0畅0500% 、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 Hg
计) ≤ 0畅0005% 。
(七)配方肥料
农业行业标准 NY /T1112 — 2006 配方肥料 ,是指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
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 、土壤养分含量及供肥特点 ,以各种单质化肥和(或)
复混肥料为原料 ,有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 、微量元素或有机肥料 ,采用掺混或
造粒等加工而成的 ,具有作物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 。 该标准规定 :总养分94
≥ 25% ,铁 、锰 、铜 、锌 、硼含量不低于 0畅2% 和钼含量不低于 0畅01% 可以在包
装标识中标明 ,但不得计入总养分 。
(八)中量元素(养分)肥料
对含有钙 、镁及硫等元素肥料的通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