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混合用药,可以利用各除草剂的性质、作用、除草速度
和防除效果的差异,取长补短,发挥除草剂之间的互补作用。
(1)不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 2种或2种以上除草剂混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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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病虫草害防治技术问答各药剂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各种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变
化。 如一般有机磷类除草剂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发生碱性水解,因
此不宜与碱性除草剂或碱性物质混用,或者只能现配现用。 同样,
酸性除草剂一般也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许多含铜、锰、锌等金属
离子的除草剂在酸性条件下往往形成可溶性金属盐类,容易引起
药害或使除草剂失效。
(2)不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 参与混合的除草剂原有的乳化、
分散、湿润、悬浮等物理性状保持较好状态,不消失、不减退,最好
还能有所增强。
(3)毒性变小 混用后,毒性应有所降低,包括对人、家畜、鱼
类、蜜蜂以及昆虫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 土壤中的残留量也应低
于单用药剂。
(4)药效不减退 不同除草剂混用要达到提高药效的目的。
触杀型极强的除草剂与内吸型除草剂混用,有时会降低除草作用,
在百草枯与草甘膦混用时,如百草枯用量比例大,能迅速杀伤植物
叶片,使其失去吸收能力,导致草甘膦不能被杂草叶片充分吸收,
往往会降低杀草效果。
(5)不发生药害 混用的除草剂有时会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
易引起苗木药害的物质,这样的情况应尽量避免使用。 除草剂混
用前,首先要了解除草剂的理化性质,只有相互之间不产生拮抗作
用,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6)因地制宜混用 除草剂混用要具有不同的防除作用方式
和防除对象,而且使用的方法和时期要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