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
容包括下列事项:(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4)本
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情况;(5)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金、资源的承包、
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6)本村五
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审计程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