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实质条件。具体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形式条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
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
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
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
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
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期间重新开
始计算。
2.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后,应当在 7 日内进行审
166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
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受理后发现起诉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庭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包括:(1)5 日内送达起诉
状副本,被答辩期为 15 日;(2)合议庭成员确定后 3 日内会通知
当事人;(3)开庭 3 日前会通知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及
地址,公告开庭事项。
4.开庭审理程序。内容大致有:(1)查明确认当事人身份、宣
布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5.审理结果。主要有 3 种:(1)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终结诉讼;
(2)判决,包括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3)调解,也包括当庭调解
和另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