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农产品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农林牧副 > 农产品
    农民使用农药应注意什么问题?
    2019-03-01 信息编号:777353 收藏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
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
毒事故。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
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
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
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六六六,滴滴涕,毒杀
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
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
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具体有以下19种: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
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
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什么是保护价收购制度,有何用处?
    所谓粮食保护价收购制度,是指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的一种制度。当粮价有可能上涨或者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
    03-01
  • 农产品收购单位可否代其他部门扣缴费用?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了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因此,任何形式...
    03-01
  • 农产品收购单位收购农产品时必须付清价款吗?
    农产品的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向出售者(农产品生产组织或者农民)付清价款,是商品交易的基本常识,任何买者强行不向卖者支付价款的行为都是侵犯农产品生产者权益的行为。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支付价款。...
    03-01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03-01
  •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登记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从事粮食收购的粮食经营者,要符合粮食收购条件,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才能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03-01
  • 收购粮食应遵守哪些规定?
    法律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