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法律规定, 在人口稠密、 耕地较少、 交通方便
的地区, 应当实行火葬。 具体则依照各地具体情况而定, 但
总的方针还是“积极地、 有步骤地实行火葬, 改革土葬, 节
约殡葬用地, 革除丧葬陋俗, 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实行火葬允许土葬的地区,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划定, 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实行火葬的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
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 将新建和改造殡仪
馆、 火葬场、 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