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平均值范围/% ≤1.2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
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的变
化量/% ≤0.15 ≤0.20 ≤0.25 ≤0.30 ≤0.35 ≤0.40 ≤0.50
注: 改型合金中的组合元素极限含量的算术平均值, 应与原始合金中相同组合元素的算术平均值或各相
同元素 (构成该组和元素的各单个元素) 的算术平均值之和相比较。
② 增加或删除了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不超过0.30%的一个合金元素; 增加或
删除了极限含量算术平均值不超过0.40%的一组组合元素形式的合金元素;
③ 为了同一目的, 用一个合金元素代替了另一个合金元素;
④ 改变了杂质的极限含量;
⑤ 细化晶粒的元素含量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