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 包括农民工, 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对参加养老保险的
农民合同制职工, 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
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 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也可按照省级政
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凡重新就业的, 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 农民合同制职工在达到国家
规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累计缴费
年限不满 15 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