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
项目评审包括以下内容:①建设必要性;②技术可行
性;③建设内容和规模;④预期效益;⑤投资估算和资
金筹措;⑥财务评价;⑦组织和管理;⑧环境影响
评价。
(2)土地治理项目评审增加内容:①项目区水、
电、耕地、土壤、气候等资源条件;②项目区农民自愿
筹资投劳的落实情况;③当地政府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的重视情况;④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分析;⑤治理措施
是否得当,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是否适当;⑥建后管护
措施是否落实。
(3)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评审增加内容:
开发潜力,粮食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规划编
制及建设标准落实情况,项目整合资金情况,示范辐射
能力情况等。
(4)中型灌区配套项目评审增加内容:灌区水资
源供需平衡及水质情况,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
项目建后运行管护和灌区管理机制,项目法人情
况等。
(5)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评审重点评价生态环境和生财政支农惠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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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条件改善情况。
(6)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增加内容:①产
业政策及区域产业规划;②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
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情况;③企业资信、财务状况及法人
资格;④产品市场前景及风险;⑤生产、建设条件;
⑥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⑦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⑧项目建设环保措施;⑨项目运行机制及企业内部经营
管理机制等情况。
(7)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项目审核重点为审查银行
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
单等原始凭证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