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 其财产应做相应的分割, 并应当
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一般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规定, 合作社分立前债务的承担有以
下两种方式: 一是按约定办理。 债权人与分立的合作社就债
权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 二是承担连带
责任。 合作社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清偿债务问题达成书面协
议的, 分立后的合作社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
的任何一方请求自己的债权, 要求履行债务。 被请求的一方
不得以各种非法定的理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 否则, 债权人
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