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抵押是指两个以上的抵押人以各自的独立财产为同
一债权设定抵押的情况。 在共同抵押中, 抵押权人行使权
利, 首先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如果对于数个抵押物所担保
的债权份额或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每一个抵押物都
担保着全部债权额。 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 有权就各个
抵押物同时行使抵押权, 也可以任意就其中某一抵押物行使
抵押权。 可见, 在共同抵押中, 抵押权人享有行使抵押权的
选择权, 抵押权人可以撇开对债务人抵押物的抵押权而去行
使对第三人抵押物的抵押权。 共同抵押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
连带责任关系。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