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与
【专家简答】
该法与生产销售有关的规定和处罚包括如下条款:
第二十八条发布种畜禽广告的, 广告主应当提供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
规的规定, 并注明种畜禽品种、 配套系的审定或者鉴定名称; 对
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符合该品种、 配套系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销售的种畜禽和家畜配种站(点) 使用的种
畜, 必须符合种用标准。 销售种畜禽时, 应当附种畜禽场出具的
种畜禽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销售
的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 189农业营销常识与技巧
第三十条销售种畜禽,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以其他畜禽品种、 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
配套系;
(二) 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 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 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
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 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 配套系。
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使用饲料、 饲料添加剂、 兽药;
(二) 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 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 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 的规定, 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十八条养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 不得使用危害蜂产
品质量安全的药品和容器, 确保蜂产品质量。 养蜂器具应当符合
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 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
标准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 并处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五千元的, 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
190 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第四章营销要讲良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
得;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五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 依照有
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
禽合格证明、 检疫合格证明、 家畜系谱的, 销售、 收购国务院畜
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 或
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
罚款。
第六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
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